| 2010-09-28 |来源: 新华日报(南京) |
姜堰市新近出台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处置意见,对认定的闲置土地,均征收土地闲置费,以遏制土地资源浪费现象。姜堰市国土资源部门调查显示,因多种原因,该市目前闲置土地约1000亩左右。土地闲置费的具体征收标准为统一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的20%征收。对逾期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
(立群 永彬 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