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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入托”农民受益
信息来源:湖南省土地学会   发布时间:2010-9-27   浏览:

2010-09-27 | 来源:安徽日报

    利辛县探索土地流转新模式,农民土地委托农业合作社耕种,只需交纳适当的管理费,种粮收入全归自己——

    利辛县中疃镇姜黄村的郭春英,这几天特别高兴:她委托村里的众和种植农业专业合作社种植的21亩土地,经初步测产,平均亩产达到430公斤,与去年自己耕种管理相比,每亩增产20公斤。

    据当地农委工作人员介绍,传统的土地流转,是农民将土地“转包”给农业合作社,每年仅收取五六百元的费用,其余收入全归合作社。“当前粮价较高,许多农民并不乐意把土地完全交给合作社以换取并不算多的收入。”利辛县农业合作社因地制宜,摸索出一种全新的“土地入托”流转方式,农民对这一方式更容易接受,合作社的经营风险也更低了。

    “土地流转‘入托’后,每亩地每年交给合作社的管理费300元还不到,按每亩地一年两季可收入1300元~1500元计算,收入的大头都装进了农民的口袋里。”姜黄村村民肖灯怀告诉记者,“入托”的方式更有利于发挥农民的种田积极性,耕地、播种、施肥、除虫、收割的过程全部交给合作社,年底的丰收成果全部归农民自己;更为重要的是,农民可以从繁重的土地管理中抽身而出外出打工,因此入社的积极性更为高涨了。

    土地“转包”变成“入托”后,合作社的收入相对减少,还有积极性吗?“当然有,土地流转的方式要因地制宜,才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利辛众和种植农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黄彬告诉记者,“过去的方式收入虽高,但实际效果并不好”,为争得有限的土地,合作社之间往往形成恶性竞争。特别是一些建立不久的农村合作社由于本身实力不强,缺乏抵御农业自然灾害的能力。一旦出现天灾、合作社破产等情况,农民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

    土地托管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性质的前提下,集合了规模生产的优势,在现阶段达到农民和合作社的共赢。采取了土地托管方式后,众和合作社流转的土地已由过去的1000余亩增加到6000多亩,更有利于统一管理,进一步降低了成本。此外,该县财政还根据实际托管亩数,对合作社进行补贴。

    目前,像姜黄村一样的土地“入托”,在中疃镇乃至利辛全县已不在少数,中疃镇共有17个村成立了31个专业合作社,开展了土地托管业务。西潘楼镇、大李集镇、胡集镇等全县半数以上的乡镇,都在探索土地流转新方法;该县168万亩小麦,已有100万亩采用了“入托”的土地流转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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