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土学发字〔2010〕09号
各理事单位、各会员单位:
依据《湖南省土地学会会费收取标准》(湘土学发字〔2010〕03号)通知规定,按照湖南省科协有关要求,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批准,现就学会2010年会费收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取标准
1、持甲级资质的团体会员单位 10000 元/年
2、持乙级资质的团体会员单位 6000 元/年
3、常务理事单位 4000 元/年
4、理事单位 3000 元/年
5、一般会员单位 2000 元/年
6、2009年度未缴纳会费的团体会员单位按照《湖南省土地学会会费收取办法》(湘土学发字〔2002〕1号)文会费收取标准即: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理事单位2000元/年,会员单位1000元/年补交。
二、收取时间和方法
收取时间:自7月15日起至10月15日止。
收取方法:可通过银行汇款、转账或现金缴纳,收费后由学会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会费收据。对确有困难的团体会员,由会员单位提交申请报告,经常务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同意可延期缴纳或免交。会费收取到位情况将在年底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公布。
三、账户、账号及联系人
1、账户、账号
户 名:湖南省土地学会
开户行:长沙市交通银行府中支行
账 号:4316 2900 0012 0158 05860
2、联系人:曹佳 0731-88714378 13973130482
欧阳芳辉 0731-88714378 13975831453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