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土学发字〔2010〕10号
各理事、各会员单位:
根据《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管理指导意见》(湘土整发[2008]100号)规定,经我会组织专家综合评审,认定郴州科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符合承担湖南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理工作的备案条件,准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承担湖南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理任务。现将名单予以公告,请各监理单位按要求执业,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附件:备案监理名单
二○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