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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关系
信息来源:湖南省土地学会   发布时间:2010-11-24   浏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从全局的和长远的利益出发,以区域内全部土地为对象,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等方面所作的统筹安排。其目的在于加强中央政府对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为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依据。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全国、省、市(地)、县(市)、乡(镇)五级组成。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单项用地的利用规划或为解决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中某一单项问题而进行的规划,如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等。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它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补充和细化。与各个级别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匹配,可以编制相应的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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