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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小词典
信息来源:湖南省土地学会   发布时间:2019-3-7   浏览:

 

土地

土地是地球表面上有土壤、岩石、气候、水文、地貌、植被等组成的自然综合体,它包含人类过去和现在的活动结果。

土地资源

土地资源是指已经被人类利用和可预见的未来能被人类利用的土地。土地资源包括自然范畴,即土地的自然属性,也包括经济范畴,既土地的社会属性,是人类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

土地管理

土地管理是国家为了维护土地制度,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所采取的行动、经济、法律和技术的综合措施。一般而言,国家把土地管理权授予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土地管理也是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和运用法定职权,对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占有、使用、利用土地的过程或者行为所进行的组织和管理活动。

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制度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土地登记,以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利用的一项制度。

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它项权利进行统一登记。初始登记的主要作用在于确定土地权属,完备地籍资料。

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经过初始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发生变动而进行的登记,包括土地权利设定登记,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土地权利人名称、土地用途、地址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

土地所有制

土地所有制是指在一定社会生产方式下,由国家确认的土地所有权归属的制度。土地所有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和基础。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是指国家所有权的那一部分土地。国有土地包括:(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实际上是指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制,表现在土地所有权上就是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经国家依法确认的使用土地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

共有土地使用权

共有土地使用权指两个以上(含两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享有一个土地使用权。

土地他项权利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主要包括地役权、地上权、空中权、地下权、土地租权、土地借用权、耕作权和土地抵押权等。

土地权属

土地权属是指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归属。具体讲,就是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

土地证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面积

土地面积亦称宗地面积,是指一宗地权属界址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一般是指土地权利人依照规定对其权利范围内的土地的利用方式或功能。

国土整治

国土整治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对土地进行的综合整治,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等各项活动,其目的在于提高土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全国范围土地的平衡和综合开发利用。

土地供给能力

所谓土地供给能力是指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状况,在一定的期限内,某一区域的土地所能提供的有效开发和使用的限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及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利用区、确定土地使用条件,并要求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

村庄和集镇规划

村庄和集镇规划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等,对镇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分布点、村庄和集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以及本地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等作出一定期限内的综合布置和具体安排。

土地利用计划

土地利用计划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各类用地数量的具体安排。

农业用地区

农业用地区是指为发展农业生产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农业用地区根据需要可进一步分为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

土地利用区

土地利用区是指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依据土地的适宜性和利用现状,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规划指标和布局要求划分出的土地主要规划用途相对一致的区域。

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城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

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村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

耕地

耕地是指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它是人类所需食物的主要源泉,是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耕地保护

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有关部门组织开垦新的耕地的制度。

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应该说,基本农田是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件和程序划定的特殊区域。

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从广义上来讲指因人类生产建设和生活不断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的现代科学技术的经济手段,扩大对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或提高对土地的利用深度所进行的活动,包括对尚未利用的土地进行开垦和利用,以扩大土地利用范围,也包括对已利用的土地进行整治,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经营程度。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土地开发主要是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要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未利用土地开发是补充耕地的一种有效途径。

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土地复垦费

土地复垦费是指有关企业和个人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在自行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时,向当地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进行土地复垦的费用。

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是指为开垦耕地向非农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收取的包括保护性工作、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工程和生物技术、劳动力、生产资料等的投资费用。对占用基本农田收取的耕地开垦费要高于占用一般耕地的耕地开垦费。

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土地闲置费

土地闲置费是指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按照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的闲置土地的费用。

农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农用地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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