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地学会,湖南土地学会,湖南土地学会官网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信息来源:湖南省土地学会   发布时间:2010-9-9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土地管理部门正确、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国家的土地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第三条 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管辖

第五条 土地违法案件由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管辖。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第七条 设区的市已实行土地监察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由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所辖区内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第八条 政府非法批地的土地违法案件,由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

第九条 国家土地管理局管辖下列案件:

()国务院交办的省级人民政府非法批地的案件或者其他案件;

()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法律、法规规定由其管辖的案件。

第十条 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上一条: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下一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相关热门资讯  News
版权所有 © 湖南省土地学会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段四段158号湖南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地信大厦B座1105、1106室  
电话:0731-88714378     邮箱:hnstdxh@163.com   网址:http://www.hnstdxh.com/  
湘公网安备 43010302001615号   网站ICP备案号:湘ICP备2021020609号-1
术支持:斌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