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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
信息来源:湖南省土地学会   发布时间:2010-10-12   浏览:

    前几天去山西太原出差时了解到,在当地国土部门的帮助下,晋源区晋祠镇王郭村通过土地整治,让闻名全国的“晋祠大米”重获新生,而主要的投资方,却是当地的一家民营公司。在整治好的土地上,种植“晋祠大米”、经营生态农业,不仅土地利用效率大大提高,让当地农民受益,公司老板也赚了个盆满钵盈。

    看来,民间资本的参与,为农村土地整治输入了新鲜血液。

    前不久,坊间所称的鼓励民资“新36条”,也就是《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实施,明确提出了鼓励和引导民资投资的方向。随后下发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

    民间资本与土地整治的“联姻”,是大势所趋。这不仅是对民间资本健康发展的引导,更是土地整治项目的需要。

    土地整治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投资却十分巨大。国土资源部曾表示,近几年全国用于土地整治的资金,每年约有1000多亿元。根据相关规定,这1000多个亿的来源,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其他资金等。乍一看,好像资金来源不少,但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这部分资金根本不够用。很多地方想搞农村土地整治,造福于民,但在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的投资面前,只有空羡慕的份儿。因而,从资本市场引入大量民资,将解决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

    不仅如此,民间资本的引入,还可以解决资金监管的难题。

    有的地方看似每年投入了大量资金搞土地整治,但由于投入较分散、管理交叉、监管不力,资金的最大效益并没有发挥出来,“大钱”却难办“大事”。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前一阵子还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地方提高土地整治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引入民资投入土地整治,一方面由于利益驱动,一方面由于管理上有优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低下的问题,将会迎刃而解。

    其实,在鼓励民资投入土地整治方面,很多地方一直在进行尝试,效果也不错。

    四川省蓬溪县政府曾与某生态农业公司合作,由该公司投入资金1500万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整治土地12500亩,新增耕地1300亩。这样,既缓解了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又新增了不少耕地,企业也从中受益,实现双赢。

    需要注意的是,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在某种程度上难免会急功近利,影响土地整治的质量。所以,即便有了民间资本的投入,国土资源部门也不能袖手旁观,而要加强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和投资方通力合作,确保土地整治项目真正造福于民。

    如此,民间资本和土地整治的“联姻”,才会圆圆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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