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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土地的农民路在何方
信息来源:湖南省土地学会   发布时间:2010-11-4   浏览:

摘要:对失地农民的政府责任,体现在对土地的“功能性替代”,也体现在对农民“失地”必要性的慎重考量。

    “三成失地农民就业难”,湖南省统计局日前发布的《湖南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就业难、补偿低、社保不健全等成为城镇化过程中困扰失地农民的突出问题。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大国,而土地是农业之根基、农民之根本,是农村多功能社会保障的载体。失去土地的农民,路在何方?

    所谓失地农民,主要是指我国城乡转型发展进程中因建设征用、占用农用地而失去土地合法经营权的特殊农民群体。他们面临的问题,是当前我国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根本性的社会难题。在现有体制与政策背景下,农民失地不只是失去土地本身,还可能包括其他一系列权益。比如在有的地方,一些缺资金、无技能的农民群体失去土地后,很容易陷入投资无门、打工无路、种田无地的困境。从某种程度上说,很多地方的农民失地就等于失业,湖南省统计局的调查就表明了这一点。

    与之相关的另一个问题则是,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土地征用、转让补偿款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而有些农民即使得到经济补偿,甚至一夜暴富,但往往因缺乏引导而“坐吃山空”,在盲目投资、过度挥霍之后,再次回到失地贫困的“原点”。从这个角度来看,补偿款对于失地农民固然必需和重要,而更关键的还有对失去土地的“功能性替代”——在给予合理货币补偿的同时,积极实施农民就业培训、拓宽农民就业门路、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换言之,政府不仅要“授之以鱼”,也要“授之以渔”。

    对失地农民的政府责任,一方面体现在对土地的“功能性替代”上,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对农民“失地”必要性的慎重考量。从实践来看,大量农地征用纯属人为所致,许多农民完全可以不失去土地。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土地财政收入的利益驱使,不顾存量土地粗放利用,却热衷于征地、卖地,以地生财;一些大城市一味追求国际化、“摊大饼”,甚至一些中小城市、小县城也搞攀比,扩城区、建园区,设施建设大手笔,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人为做大了用地规模。从这个角度来看,尽管在城镇化进程中建设占用耕地不可避免,但政府不应人为助推失地,而应重视防止盲目建设造成群体性失地进而失业。

    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格局的快速演变,失地农民问题正在由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特别是一些平原农区,人多地少,城区扩展直接带来“城进田退”,在此过程中,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尤其值得关注。而近些年来随着企业型乡村的兴起,不少企业利用村庄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商机,与村集体联合开发农村土地,农民得到了一定的土地增值收益,但农村的发展、农民的命运全靠企业经营,因而注定要经受更多、更大的风险考验。面对种种新趋势新挑战,如何改变一些地方牺牲失地农民权益来维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局面,如何给失地农民坚实可靠的未来,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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