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出让金占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的比重,已达百分之四五十。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是政府向企业一次性收取若干年的地租。政府出让土地所获得的每一笔收入,都有一笔企业或个人的负债与之相对应。因此,所谓土地财政,实质是依靠透支社会的未来收益,谋取眼前发展的发展方式。形象的说法,就是“寅吃卯粮”。 这十几年,我国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各城市政府通过经营土地,积聚了大量建设资金。不少问题也由此而生。 政府收入占GDP比重过高,导致居民特别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抑制社会投资;地方土地出让收入主要投向城市建设。这条产业链基本处于低端,其占用社会资源的过度增加,与中央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方针背道而驰;土地出让收入本级政府收、本级政府用,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比较困难。不少公款转化为个人的灰色收入;土地财政是城市扩张和占用农民土地的动力机制,使得保护耕地、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不可能真正落实。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最近撰文说